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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文明交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延伸

时间:2011年06月2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6月17日,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全国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经验交流会。会议强调,今年是“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承上启下的关键年,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紧紧结合保安全、保畅通,深化“四个六”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文明交通建设的突出问题。下半年实施的工作目标是,在大城市要着力消除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机动车随意停放等交通陋习,中小城市要着力消除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县乡及农村地区要着力解决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等突出的安全隐患。
        会议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要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汇报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实际成效和遇到的瓶颈性问题,不遗余力地统筹、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为实施工作打好基础。
        会议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大城市表率示范作用,带动文明交通向中小城市延伸;要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创建活动,推动文明交通向县乡和农村地区延伸;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带动文明交通向公路延伸。各地要尽最大努力把有限的警力部署到重点时段、路段,提高勤务的可行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不断地整治严重影响高速公路通行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示范创建公路的速度管理,切实把车速降下来;要依托省际卡口、收费站、服务区等执法场所,提高处罚率,增强执法效果。同时,各地要依托区域警务协作的框架机制,大力开展区域性联合整治,切实把京哈、京沪、京港澳、沪昆高速公路,创建成为通行秩序的示范路和事故预防的样板路,辐射和带动其他公路通行秩序和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
        会议强调,各地要进一步在改善驾驶人交通行为上下功夫。要增强各类交通参与者特别是驾驶人的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改善他们的交通行为。要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有条件的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托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库,建设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年底前,信息发布要覆盖到所有客货运车辆驾驶人。同时要强化交通信息服务的宣传教育功能,切实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要建立文明交通“进企业”长效机制,“进企业”要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二是县级客运企业;要做到“两个率先”,一是率先在客运企业开展使用安全带的活动,提示乘客在乘车过程中要始终系上安全带,二是率先在客运企业开展文明交通安全驾驶人选树活动,并作为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长效措施。要落实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措施,要在驾校等待区建立一处文明交通宣传阵地;在科目一考试前讲好一堂文明交通常识课;在考试通过后,组织每位学员看一次文明交通宣传片;在领取驾驶证时,组织每位新驾驶人参与一次交通劝导服务;参加一次文明驾驶宣誓仪式。通过以上5个措施,切实把好新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关。
        会议最后强调,公安交警既是文明交通的推动者,更是文明交通的建设者,要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真正对得起公安机关第一窗口的美誉。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坚持执法为民、树立良好警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排查整改交警队伍在思想观念、群众路线、规范执法、纪律作风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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