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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被查危险驾驶获刑

时间:2011年08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两年来,我国一直在严查酒驾,特别是从五一以来,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酒驾驶判刑的法律正式实施,对那些还存有侥幸心理的车主起到很好警醒作用。不过,总是少不了铤而走险的。孙某饮酒后驾车行驶至某检查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北京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孙某属醉酒驾驶。近日,北京延庆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3日22时许,被告人孙某饮酒后驾驶东风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延庆县某检查站时被值勤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孙某体内每100ml酒精含量为219.2mg,属醉酒驾驶。
  延庆法院认为,孙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犯罪后,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够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来源:搜狐汽车 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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