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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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刘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金杯车相撞。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日前,昌平区法院判处刘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9月16日13时40分许,刘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交通街内50米处时,将正常行驶的李某驾驶的金杯车后保险杠剐掉,造成车辆受损。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酒精检验报告鉴定,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8.7mg/100ml,属醉酒驾驶。庭审中,刘某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来源:北京晚报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