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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出行,才能安全回家

时间:2011年12月0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年12月2日是公安部确定的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主题为“文明交通,告别陋习”。围绕“交通安全日”的确定、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酒驾”和“三超一疲劳”整治、校车安全等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我国每年有7万人因车祸丧生
    
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确定“交通安全日”旨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传播交通安全常识
        记者:近年来,我国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请问您如何评价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杨钧:当前,我国道路交通发展快,人、车、路矛盾突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这是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每年都在7万左右,受伤人数约3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已经进入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其中一个明显的标志就是大事故同往年相比是下降的,特别是今年以来,集中开展了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同比是减少的。
       记者:公安部将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杨钧:“122”是我国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大多数朋友都很熟悉,同时,12月份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进入冬季,道路安全受雨、雪、雾等天气因素影响,同时随着元旦、春节等节日的临近,客货运输出行量增加,交通事故进入相对多发的时段。将12月2日定为“交通安全日”,是希望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通过开展集中主题宣传活动,倡导文明交通理念,传播交通安全常识,旨在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关注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进而有效地预防和避免道路交通事故。

  整治“酒驾”和“三超一疲劳”绝不放松
       整治“酒驾”已成日常性工作,但力度没减;“三超一疲劳”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下降
       记者:现阶段我国“酒驾”事故有哪些特点?整治工作起到了什么样的效果?
       杨钧:从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的情况,可以看出一些明显特点:一、从查处方式看,在执勤中查获的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占63.29%,在事故中查获的占36.71%。二、从查处时间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12时至13时、19时至21时、22时至次日凌晨2时,分别占查处总量的15.33%、57.20%、20.95%。三、从道路类型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城市道路上。四、从驾驶人年龄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年龄主要集中在31岁至50岁。五、从车辆类型看,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涉及的车辆类型以小型汽车、摩托车为主。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全国公安机关自2009年8月以来,加大了“酒驾”整治工作的力度,这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目前,整治“酒驾”工作已经纳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的日常性工作,但工作力度并没有减,许多地方查处的频率还高于以往。
       今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实施,该修正案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设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措施,为依法打击酒后驾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法律实施半年来,查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犯罪数量双双大幅下降。
       记者:除了整治“酒驾”以外,整治“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进行得怎么样?
       杨钧: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就是要借鉴“酒驾”整治的成功经验,抓住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谴责交通违法行为的契机,依靠群众的力量、舆论的力量和文化的力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
  “三超一疲劳”是导致事故最多的四种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这次专项整治从11月1日到明年3月底,历时5个月。截至目前,各地共查处超速453万起、客车超员1.4万起、货车超载21万起、疲劳驾驶11万起,处罚运输企业负责人635人次。各地因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3.4%;因超员超载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0.5%;因疲劳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39.2%。

       最大限度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正视问题,明确责任,最大限度防止重特大事故
       记者:当前,校车安全问题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公安机关怎么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出行安全?
       杨钧: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近年来,公安部积极会同教育部等部门,研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校车发展、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2007年以来,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09)等国家标准,对车辆运送学生时的核载标准、安全要求等作了规定。2005年至2008年,公安部会同教育部、安监总局连续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今年初,公安部部署开展“护卫天使行动”,通过设立女警队、护学岗,加强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管理,推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组织开展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校车安全隐患。
  校车问题涉及方面比较多,如政府投入、学校规划布局、车辆生产、经营管理、通行权力等,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主导下,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为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当前要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落实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措施,正视存在的问题,明确担负的责任,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涉及中小学生、幼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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