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刑快审”加速“醉驾”办案进程
5月1日, 《刑法修正案 (八)》正式实施,“醉驾入刑”也随之确立。为做好相关配套工作,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以规范办案为抓手,加强培训、协调和监督,结合办案实际,制定了一系列执法规范性文件和办案工作制度,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截至10月25日,北京市共处罚酒后驾驶案件7811起,与去年同比下降72.49%;查处醉酒驾驶案件480起 (全部以危险驾驶罪刑事立案),与去年同比下降76.65%,其中,法院判决240起,占全部案件的50%,办案进程和执法效果均居于全国前列。
实践中摸索:
从很陌生到“熟练工”
“《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醉驾’行为的处理属于行政处罚,最重也不过行政拘留15天。但5月1日之后,‘醉驾’已涉及到了刑事处罚,这会直接影响一个人的一生。”10月28日,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王立辉对记者说,“对交管部门来说,办理‘醉驾’案件的要求、压力和难度也随之增加了不少,是一个全新的挑战。执勤交警的岗位设置、检查方式和取证等全套工作流程都必须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和环境。”
不打无准备之仗。为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八)》,北京交管局高度重视法律知识和侦查实践的学习培训,将培训指导贯穿于刑事办案的各个环节。他们在“醉驾入刑”实施前,先后4次组织全局上千名民警进行培训,邀请专家详细讲授案件查缉、办理、审核等环节的技巧,提高民警处理“醉驾”案件的能力。
“先期培训是必需的,但这不是全部,实际发生的每起‘醉驾’案件都有其自身特点,纸上谈兵、照本宣科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实际操作中,民警也有很多不明白、拿不准的地方。”王立辉说,“醉驾入刑”实施后,他们又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调研,逐案审核把关,盯办重点案件,通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办案经验和不足。与此同时,各支队纷纷组织办案民警旁听“醉驾”案件的法院庭审。通过旁听,民警们在了解、熟悉相关司法程序的同时,也深有感触:庭审过程中出示的各种证据都是交管部门调查获取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在认定被告人罪名和量刑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通过一系列举措,民警处理“醉驾”案件完成了从陌生到熟练的过程。已经参与办理了十几起“醉驾”案件的民警于海忠对记者说:“最直观的变化就是制作法律文书比以前省纸了。刚开始制作法律文书时,不是这错了,就是那不对了,一张文书要浪费‘一包纸’。现在有了经验,成了‘熟练工’,制作文书就像生产流水线,又快又准。”
规范执法:
程序正义处于第一位
“实体正义很重要,程序正义也很关键,甚至是第一位的。”王立辉对记者说,“醉驾入刑”后,执法难度加大了,对执法者的要求也提高了。为此,北京交管局在执法办案管理方面狠下功夫。
结合执法实际,北京交管局制定了《路面执勤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工作规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一系列文件,规范了抽血检验、案卷制作、案件审核等项工作,明确要求抽血检测过程中,办案民警必须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全部过程,及时固定证据,对提取的血样当场登记封装,确保证据收集合法、有效。目前,北京一线执勤交警均已全部配发了带有录像功能、可以记录执法全过程的执法记录仪。
与此同时,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北京交管局建立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管理系统”,通过网上办案,加强监督,规范信息录入的标准和时限,实现案件受理、立案、审批等过程的网络化、信息化。
办案过程中,面对醉酒驾驶人的辱骂和不理智行为怎么办?“碰到这种情况,首先要确保民警自身的安全,其次要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对方想一想,通过劝说、教育让对方自己悔悟,这样才能达到处罚的目的。”朝阳交通支队亚运村大队一线民警赵联泉对记者说。
“轻刑快审”:
案件30天内即可判决
“为保证办案速度,‘醉驾入刑’实施前,我们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了大量的协调工作。比如检察院方面,我们不仅要掌握值班检察长的情况,具体值班人员的情况也要掌握,以便及时沟通、移送案件。”王立辉说。
在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工作中,北京交管局积极与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轻刑快审”办案模式,建立了侦、审、判协作配合机制。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在20小时内完成立案侦查的全过程,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充分利用刑事强制措施的有效期限,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办案时限,使案件30天内即完成侦查、移送、起诉和审判等环节。
办案效率提高了,办案质量又如何保证?为此,北京交管局强化了各级法制部门的案件审核作用,把法制员作为案件“质检员”,制定了详细的案件审核内容和审核标准,并将审核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考评,确保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文书规范,经审核移送检察院的案件无一退回。
此外,他们对重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及时分析汇总,编写典型案例,指导基层民警依法办案。同时,他们还加强重点案件的社会宣传,让公众确信查“醉驾”时“不枉不纵”,起到了预期的警示作用。“以前每次夜查,落网的‘醉驾’驾驶人都会有好几个,最近经常连续几天一个都没有。”一些一线交警告诉记者。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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