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严查超速疲劳驾驶 大客车限速100公里
11月1日,本市按照公安部要求,启动整治“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其中,超速违法是本市整治的重点。相关部门将推行高速区间测速、在出口处罚超速的措施。
“三超一疲劳”是指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四种违法行为。据介绍,今年以来,本市就因“三超一疲劳”发生交通事故致使59人死亡、121人受伤。
区间测速 出口处罚
在集中整治期间,交管部门会最大限度运用设置在道路上的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行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特别是要严查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确保将大型客车在高速公路的行驶时速严格控制在100公里以内。
为了避免在高速路上现场查处造成事故,交管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通过电视监控保存证据,在高速公路出口布岗,对超速车辆进行处罚。
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快超速违法科技执法系统建设,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告知函、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监控设备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提示车主安全行车谨慎驾驶。
另外,交管部门将对全市道路限速标志进行排查,在事故多发路段设置明显的限速和提醒标志,在全市增设200处爆闪警示灯。
两次超员 负责人将被追责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交通支、大队会结合管辖区内交通客流情况,积极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共同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做到逢车必查。
同时,交管部门将加大警力部署,尤其是加大对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并会同市、区运管部门组织卸客转运,费用由车主或驾驶人承担。
同一企业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严格处理。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停业整顿措施。
疲劳司机实行落地休息
交管部门已组织相关远郊交通支、大队,在各进京检查站、高速公路收费站、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大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力度,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多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该时段发现的长途客运车辆,要配合运管部门实施落地休息措施。同时加大对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各交通支、大队积极会同运管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严格控制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
超载车立即卸载分装
有关部门将严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一旦发现,依法处罚,并责令、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货物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同时,交管部门将严格货车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所造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企业,要上报主管部门并通报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行动期间,一旦发现本市客、货运专业运输单位车辆、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将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追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过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问题车辆一律停驶,不合格驾驶员一律调离驾驶岗位。对查处的外省区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通报属地交管部门落实追查处理措施。
来源:北京日报 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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