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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

时间:2012年01月2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交通运输部18日对外公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我国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凡违规者,最高可罚200元;情节严重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其延期注册。该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且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来源:人民日报 20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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