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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别劝酒 伤人需担责

时间:2012年01月1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春节将至,每年春节期间都是单位集体聚会、亲朋好友聚餐饮酒的高峰期。昨天,房山法院的法官结合法院近年审理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出春节提示:劝酒别过度 ,伤人需担责。

  典型案例1
  ■劝酒致朋友车祸身亡
  劝酒者赔偿4万元
  2008年春节期间,家住房山区的陈某应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饭,席间王某频频向陈某劝酒。饭后,陈某驾车回家途中因超速驾驶发生车祸身亡。陈某的家人认为,王某明知陈某需要开车,仍向其劝酒,致使陈某喝了许多酒,且未劝阻其单身一人开车回家,遂要求王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2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明知陈某驾车而来,还与陈某共同饮酒,并在陈某驾车离开时持放任的态度,其放任的行为明显不当,故其应对陈某当天下午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后果担责。最终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家人各项费用共计4万余元。
  提醒:卢涛法官提示,春节亲朋好友一起聚会的时候,万万不可向开车的朋友劝酒;如果一旦喝了酒,则众人一定要劝阻并制止饮酒者自己驾车。

  典型案例2
  ■醉酒者冻死街头
  劝酒者赔偿10万
  2009年春节,檀某和几位朋友一起聚餐,席间大家互相劝酒,都喝了不少。聚会结束后,檀某喊了辆出租车送喝醉了的同事朱某回家。当出租车开到距离朱家约30米左右的巷口时,因巷子过窄,车子进不去,朱某即表示自己下车走回去。檀某看朋友神志清楚,而且离家门口如此近,就没多想,搭着出租车离开了。第二天上午,朱某被发现冻死在离家门口不远的地方。朱某家属将檀某告上法庭,索要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檀某作为护送人员,在明知朱某饮酒过多的情况下,其护送、帮助义务未能完成,从而导致朱某在失去照顾的情况下丧失生命,最终判决檀某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提醒:卢涛法官指出,当亲朋好友一起聚会饮酒时,酒宴的组织者、参与对他人劝酒者,或者自愿照顾饮酒者的人,均对饮酒者负有一定的照顾、看护、帮助等义务,如果是将饮酒者送回家,应将醉酒者送进家门,交到其亲人面前。

  典型案例3
  ■醉酒者年会上窒息死亡
  同饮者和公司赔偿24万
  2010年春节前的公司年会上,某公司主管马某在众人劝说下饮下过量白酒而醉酒。散席后,众人将马某搀扶至一家洗浴中心,将他单独安排在包房休息,其间无人照看。次日早晨,同事发现马某因醉酒后呕吐物阻塞气管导致窒息死亡。马某的家人起诉要求马某所在公司及参与喝酒的同事共同赔偿75万元。
  此案经法院调解,马某生前所在公司和各位参与喝酒的同事共同赔偿马某家人24万元。
  提醒:卢涛法官指出,严重醉酒者往往会失去自我照顾的能力,而醉酒后又极易引发呕吐,如果不及时清理将因阻塞气管而导致窒息死亡,因此必须有人专门照顾、看护,如果担心因照顾不周导致事故发生,可将醉酒者送至医院交由专业医护人员照顾。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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