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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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魏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将人撞倒被查获,西城法院近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1月5日晚,魏某酒后驾驶无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将在路上摆的吴某撞倒,接到群众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经检测,魏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60.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法院认为,魏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魏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北京晚报 20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