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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校车处罚并不轻

时间:2012年04月2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备受关注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于日前公布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长赵晓光昨日就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网友提问。

  民办校校车享同等优惠
  有网友询问,民办学校能否享受到国家对校车服务的支持政策?赵晓光说,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校车方面也会同样对待,不会有差别。
  还有网友问,如何保证农村的孩子坐上安全、规范的校车?赵晓光表示,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接送服务。

  拼装校车处罚比较适度
  网友“红绿灯”是一名交警,他认为条例对使用报废车、拼装车接送学生,以及不避让校车的违法行为处罚太轻。
  赵晓光称,对使用拼装车、报废车作为校车来接送学生的,条例的规定要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一般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的处罚要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要对驾驶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照条例的规定,使用拼装车或报废车接送学生的话要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同时也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这有一个过罚相当的问题,违法行为和给予的惩罚要相适应,只要这种规定能够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就应当是比较适度的”。

  多渠道筹经费并非推责
  有网友认为,条例对 “钱从哪里来”的问题规定得很原则。
  赵晓光回应说,条例明确支持校车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不存在推卸责任的问题。
        来源:北京晨报 20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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