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之治
“醉驾入刑”即将一年。这一年来,各种形式的拒绝酒驾宣传活动、整治酒驾专项行动让全国各地的交警们格外忙碌。他们的忙碌换来了酒驾数量和相关事故的减少,使“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治理醉驾到醉驾之治,这是“醉驾入刑”带来的巨变。
震撼和冲击
一次醉驾足以夺去宝贵的生命,以及幸福美满的人生。
4月下旬,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宣布加入天津卫视的某选秀节目。据说这是他一年来第一次以明星的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
尽管此间他从未离开过公众的视线,但几乎全都是作为醉酒驾驶的典型被媒体频繁报道的。有两个事件节点备受关注,其一是去年5月8日晚,高晓松醉酒驾车发生事故,致4车连撞、4人轻伤,被交警查获拘留,最终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其二,则是6个月后高晓松走出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大门的那一刻。
少年得志的高晓松,也许从未想过人生会以这种方式发生转折。大多数“70后”、“80后”们应该记得他那首风靡校园的《青春无悔》。可是步入中年的高晓松,因醉驾而刑罚加身,他还能够坦然无悔吗?
2011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同年5月1日,“醉驾入刑”正式实施。
“醉驾入刑”的实施,对酒文化久远的国人生活习惯和意识观念带来巨大的震撼和冲击。高晓松是“醉驾入刑”以来遭遇刑罚最重的醉驾者之一。查获高晓松醉驾违法行为的北京市东城区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大队长李彬,现在任该区帅府园大队大队长,他告诉记者,高晓松醉驾事件对驾驶人的教育意义非常大,一提起酒驾,人们就会想到高晓松,“那么大的明星都被抓了,咱们可别心存侥幸。”
交警严查酒驾,还催生并壮大了北京的代驾业。现在,不但节假日的晚上,就连平时代驾司机都不够用。从事该行业2年多的小谢说,去年“五一”是个明显的分水岭,大家都知道喝酒的成本太高,醉驾将被判刑。有的人赴饭局干脆不开车,开车去的基本都要找代驾。小谢每天晚上要跑三四趟,生意很红火。雇主如果在路上没看到交警查车,到了目的地一般还会讨价还价;但如果碰到交警夜查,雇主心情就特别愉快,向小谢付账时也痛快,摇摇晃晃哼着小曲把钱递给他。
在北京,人们普遍认识到,交警查得严,喝了酒必须找代驾。住在东直门内的居民赵女士对记者说,她家附近是著名的餐饮街簋街,每天晚上都有警灯不停地闪烁,交警经常整宿在这里查酒驾。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北京交警查酒驾的力度确实令人叹为观止,《北京晚报》上常会出现某月某日全城交警上路夜查的新闻,其规模宏大,常年不懈,令饮酒者不敢心存侥幸。
沿京哈高速公路出北京向东220公里,是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这里有480个村子,当地村民、渔民饮酒的习俗源远流长。丰南交警大队大队长孙为林告诉记者,他们采取“3+X”的查缉方法对付酒驾。7个执勤中队被编成组,每次有3组设置固定检查点,其余的为机动力量,不定点查缉。孙为林说,渔民夜里打鱼早晨卖,卖完了就找个地方喝两口,之后就有可能发生酒驾。为此他们的机动力量经常早晨去查酒驾,渔民就不敢早上喝酒了。
丰南的邻县乐亭,是京东最大的蔬菜种植和批发集散地,大货车、三轮汽车聚集,菜民清晨饮酒的习惯与丰南渔民如出一辙。去年“五一”以来,乐亭交警就在以前经常发生酒驾的出城路上频繁查缉,菜民不敢再喝酒,以致那些以做他们生意为主的路边店接连倒闭。
在北京、南京、杭州等地,利用知名醉驾案例反复地宣传也提高了人们的安全意识。“醉驾入刑”之前,北京最具代表性的长安街英菲尼迪醉驾肇事案,受害方家庭失去了两条生命,留下一个正在长期治疗的女人和一个需要照顾的未成年孩子;肇事方家庭,男人身陷囹圄,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女人身负300多万的巨额债务,独自支撑。这样的事件震撼人心,惊醒很多人:一次醉驾足以夺去宝贵的生命,以及幸福美满的人生。
各地一线交警在查缉酒驾的过程中感触很深,自去年5月1日“醉驾入刑”后,“醉猫”明显比以前减少很多,本来“醉猫”扎堆的节假日,交警却往往“空手而归”。
长期关注“醉驾入刑”的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杨海坤说:“‘醉驾入刑’一年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一种进步。”
公安部提供的数据则有力证明了这一点。从去年“五一”至当年年底,全国警方共查处酒后驾驶23.8万起,较上年同期下降45%。其中,醉酒驾驶3.8万起,较2010年同期下降45.3%;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716人,较上年同期减少205人,下降22.3%。其中,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708人,较上年同期减少25人,下降3.4%。今年前4个月,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3.8%和2.9%。
法律执行力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约束了醉酒驾驶者,又约束了执勤交警。
法律调解社会行为,关键在执行层面。近期,由世界卫生组织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合作完成的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对酒驾的处罚立法取得显著成效,酒驾起数大幅度下降。
作为该研究项目观测样本的江苏省苏州市,酒驾治理效果非常明显。苏州市卫生局在2011年对酒驾有过观测,每次抽查2000多辆车,“醉驾入刑”前的一次抽查在2011年2月,饮酒驾驶率和醉酒驾驶率分别为5.66%和0.7%,“醉驾入刑”后的一次抽查在同年11月,上述两率分别为0.63%和0.22%,酒驾和醉驾情况明显减少。
苏州市交巡警支队政委冯炯介绍说,苏州对酒后、醉酒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直很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实施后,对所有被查醉酒驾驶违法人员全部给予了刑事立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北京公安交管局法制处复议应诉科科长姜葳介绍,去年“五一”以来,北京法院已判决411件案件,判决率达95%,全部为拘役实刑。相较去年“五一”之前,法律的威慑力明显加强。
一年来,北京对醉驾案件启动“轻刑快审”机制,对于案情简单、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案件,公安交管部门20小时内完成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预审部门,20天内完成侦查、移送、起诉和审判。
杭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瞿伟江则介绍,他们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经沟通与会商,最终形成了公检法关于办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两个会议纪要,确立了“轻刑快审”的“3+2+2”模式,即对被查获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一律先行刑事拘留并延长至7日。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交管部门在刑事拘留3日内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2日内公诉到法院,法院受案后在最后2日内作出判决。
为防止执法争议,北京的执勤民警在查缉酒驾时还全部配戴执法摄录设备,对现场取证全程监控。查缉点布置实施分区控制,设置“减速区、拦截区、检测区、处置区、控制区”,要求民警严格执行熄灭发动机下车接受检查规定。北京交警还加强了内部约束,实行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确保移送公安机关预审部门的案件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文书规范。
执行力得以实现还在于,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约束了醉酒驾驶者,还约束了执勤交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民警说,醉驾入刑后,很少有来说情的,大家都知道,涉及刑事问题谁也不敢拿这事当儿戏。在苏州、杭州、唐山等地,记者了解到,一线执勤民警每人一台警务通执法记录仪,查酒驾时能现场及时录入当事人违法信息,不给说情者以周旋的时间。
农村的管法
怎样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整治效果最大化,需要各地交管部门认真思考。
记者调查中发现,尽管目前城郊结合部以及广大农村地区酒驾治理工作面临交警警力不足、居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基层交警仍利用有限的资源,在宣传、科技信息化等方面拓展工作空间,将控制面放到最大。
今年1月7日晚,老白(化名)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杭州市余杭区 (多为城郊结合部)南苑街道翁梅立交桥路段发生单方事故,车子直接冲向了路中央的隔离带,事故造成搭载的2人死亡、驾驶员老白受伤。事后经检测,老白属于醉酒驾车,被依法判处拘役。
老白今年35岁,安徽省临泉县人,在余杭区打工。4月20日,已获释的老白依旧神情沮丧,问起他事故当晚的事情,他说当时头晕得厉害,已经记不清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只记得看到了隔离带就转弯,却不知为什么还是撞了上去。”在与记者的交谈中老白几次泣不成声:“酒喝太多了,大脑都不受控制了,现在后悔也来不及了。只恨自己安全意识太淡薄,也不知道喝酒不能开摩托车。”
在呼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设施投入的同时,怎样利用现有资源实现整治酒驾效果的最大化,是需要各地交管部门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
在苏州市相城区 (城郊结合部),当地交警推出的预防抵制酒驾宣传“新招”便颇具创意,而且收效良好。“我们借鉴‘传销’经营模式,利用手机短信功能建立了‘塔形’宣传架构。”相城区交巡警大队教导员韩炳良介绍说,“传销式”宣传由宣传者、客户群、受众层逐级往下扩展,宣传者由交巡警中队发起,客户群由机关、村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事故报警人、重点交通违法人员组成,再经由上述单位或个人建立更下级客户群或向其亲友发送交通安全短信,直至“人人受益”。“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这既解决了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难题,又有效增强了农村交通参与者抵制酒驾的意识。”韩炳良说。
在唐山市丰南区和乐亭县,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非常突出,在编警力分别为64人和42人,应对城区交通管理尚且不够,对近千公里的乡村道路更是鞭长莫及。在丰南,他们采取了“抓到一个、教育一片”的方法,利用农村电影放映队播放此类短片。在乐亭,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李胜武非常重视科技信息化建设,“探头摆在那儿,就是威慑。”此外,他们还正在探索将派出所纳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之中,提高管控度。
谁的问题谁解决
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酒驾查缉时,当事人不配合怎么办?在杭州等地,交警部门已经通过内部规定基本解决了此类困扰。但基层民警普遍反映,由于相关配套司法解释欠缺、法院裁量权标准不一等原因,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层面,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希望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一线民警反映,目前执法最大的困扰,就是在对酒驾和醉驾的现场处置中,经常碰到当事人闯关、躲避,甚至寻衅滋事的情形,“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只能不了了之。”
记者调查了解到,一些酒驾驾驶人出了事故后,当天不报警,第二天再报警。有的出事故后,要么请人冒名顶替;要么将车门一锁把车扔在现场,然后逃之夭夭。逃走后,有的去医院打吊针,有的则大量喝水,等体内酒精代谢完毕后,再到公安机关投案……逃避酒驾处理的方法真是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在互联网上,甚至还有“逃避酒驾检测三十六计”的帖子在盛传,帖子中支招用“李代桃僵”、“反客为主”等计策,“教导”酒驾司机如何逃避检查。
专家指出,由于人体对酒精有一定的分解功能,时间越长,酒精分解得越多,被测试时酒精含量的数值就越低,因此,拖延时间成为很多人逃避酒驾惩罚的一个重要手段。姜葳介绍,对这种违法行为,目前大多以妨碍执行公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罚,最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与醉驾刑事处罚相比,当事人当然愿意选择前者。
曾在2010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增设“危险驾驶罪”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知名律师施杰,过去一年一直关注着醉驾问题。他注意到,醉驾者逃避处罚最典型的做法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先逃离现场,待酒精完全挥发后再投案。若任由这种情况发展,醉驾者必争相效仿,从而对法律权威构成挑战。
面对酒驾查处中的逃避检查行为,由于缺乏法律的具体操作规定,往往令一线执勤民警束手束脚,难以应对。在现场处置酒驾嫌疑人拒绝接受检查方面,杭州市交警支队通过内部制定醉驾案件执法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办案流程与文书模板等操作规范,解决了实践中的这些问题。如果酒驾嫌疑人反锁车门拖延时间,执勤民警只要按照相关执法手册操作就可以有效解决,而不会束手无策。
杭州市交警支队办公室主任闫春雷举例说,杭州曾出现过一起酒驾嫌疑人不开车门拒绝接受检查的案例,执勤民警按照执法手册,在履行了必要的警告、劝说等程序后,在保证车内人员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规定进行了破窗,为保证执法过程的规范、公正,还进行了全程录像,“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强烈反响,社会各界力挺交警,给试图逃避检查的酒驾嫌疑人造成了强大的心理震慑,此后,再没有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
但是,一些司法层面的问题就不是交警能够解决的了。据媒体报道,在安徽某地法院判决的25起案件,被告人均被适用缓刑,比例为100%;而在杭州,截至今年4月10日,该市共判决醉酒驾驶案件939起,其中实刑927起,缓刑仅有12起,比例仅为1.27%。而北京,如上所述,则全部适用了实刑。
同样的醉驾,类似的情节,为什么处理结果会大相径庭?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韩玉胜认为,这里面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目前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韩玉胜说,北京有一家法院,在醉驾定罪量刑标准上有自己的做法。一般醉酒的标准应该是80mg/100ml。如果酒精含量达到了80(省去计量单位,下同)不到160,原则是拘役1个月;如果是达到了160以上不到240,是拘役2个月;240以上是拘役3个月。
韩玉胜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醉驾”的情节认定给出一定的规矩。“刑法规定的这么好的东西,如果执行得不好,就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尽管仍有这样的问题,但谁都不可否认“醉驾入刑”以来取得的进步,不管是广大交通参与者还是高晓松等以身试法者。从治理醉驾到醉驾之治,除了不断完善法制,道德、文明、社会等因素,一个都不能少。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20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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