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数量升至交通类刑案之首
海淀法院日前发布调研显示,自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危险驾驶罪以来,该院审理的醉驾刑案的数量已经超过此前曾一直位居交通类刑事案件之首的交通肇事案,成为交通类刑事案件的第一高发案件。调研认为司机对醉驾认识有误区是醉驾案高发的重要原因。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颁布实施,新刑法中首次规定对醉驾司机将追究危险驾驶罪。2011年5月23日,海淀法院受理了该院首例危险驾驶案。截至2012年4月20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43件,审结142件,而同期该院受理的交通肇事案件为收案74件,审结60件,醉驾案成为大大高于交通肇事案件的常见多发类案件。
海淀法院刑二庭法官王雷刚经过调研发现醉驾案有以下5个特点:一是此类案件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性普遍偏小。醉驾案的被告人中除了少部分有饮酒后被处罚的劣迹外,有前科的较少。二是醉驾案自首率达88%,远远高于其他犯罪。三是醉驾案的被告人普遍认罪态度好,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到97%。四是醉驾案和解率高,涉及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和解率达到93%。五是被告人服判率高。在审结的142件危险驾驶案件中,被告人全部认罪服法,无一例上诉。
调研发现,对醉驾标准理解不深刻或者有误解,是造成醉驾的主要原因。很多人对饮酒后多长时间才能合法驾车没有认识和把握。许多人错误地认为,晚上喝酒后第二天开车便不属于醉驾,但一般来讲,晚上喝酒第二天早上开车醉驾的几率仍非常大。甚至有个案例,行为人饮酒后超过20小时依然被查出属于醉酒驾车。
此外,很多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认为醉酒驾车只是罚款或拘留。据统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主体中,无固定职业、学历在中专以下程度的仍占多数,这部分人多为外来务工人员,以跑运输、做生意等为生。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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