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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厂为骗保变“撞车场”

时间:2012年06月1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车辆被送进修理厂后,不是立即修理,而是开上路再撞一撞。这是为什么呢?这是修理厂为骗保人为地制造车祸。近日,西城警方破获一起特大系列保险诈骗案,抓获11名嫌疑人,破获案件300余起,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
  昨天,警方通报了这起将修车厂变“撞车场”,骗取巨额保险理赔案的详情。
  今年2月初,警方得到线索,郭某等人利用机动车相互碰撞等手段,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涉案金额巨大。接到线索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工作,专案组发现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郭某、张某分别在丰台区开设汽车修理厂,凭此供应“车源”;有人专门驾驶顾客维修车辆进行二次碰撞;有人负责到保险公司骗保。这伙人破坏车辆手段也非常多样,有时两辆车互撞,或者驾车撞树、撞水泥墩子,或用砖头砸车,人为增加车辆受损程度,以达到提高定损及理赔金额的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获利,该团伙在修车时,还采用副厂配件或较为廉价的汽车配件,以次充好,给车主的汽车埋下了安全隐患。
  5月22日上午,西城警方组织相关部门共出动80余名警力,兵分5路,展开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郭某等11人。经讯问,郭某等人对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通过警方查证,该团伙自2008年至发案,4年共进行保险诈骗300余起,涉案车辆近百辆,骗取保险赔偿金400余万元。目前,郭某等11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机构定损,修车时要去4S店或正规修理厂修车。如果车主委托他人进行定损修车理赔,应对车辆受损部位进行拍照,与保险公司联系并将照片发送给保险公司备案,避免不法人员对车辆进行二次碰撞,进行骗保。
  法官建议,各保险公司应对自己业务员和代理人员登记备案,不要使用临时工或非正式员工;制定严格“禁令”及惩罚措施,规范保险公司职员与修理单位员工之间的业务往来;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现场勘查。
     来源:北京日报 201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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