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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办广州罐车爆炸事故

时间:2012年07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日通报造成20人死亡的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时指出,该起事故不仅暴露出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高速公路周边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监管存在漏洞。
  据通报,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重型半挂油罐车,从广东省茂名市到东莞市。当车辆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一辆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安委办要求,要加大对货运车辆及货运驾驶人的监管力度。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在出厂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要着力提高驾驶人培训标准和考试难度,增加复杂路况、恶劣天气、突发情况应对处置技能的培训和考试内容,对大中型货运车辆驾驶人施行夜间驾驶考试。
  安委办通报强调,要建立驾驶人从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
       来源:北京晨报 201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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