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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摩托撞伤人 拘役

时间:2012年06月1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我知道开汽车不能喝酒,不知道骑摩托车也不能喝酒。”周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途中将行人撞倒。近日,周某因危险驾驶罪被通州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4月15日晚8点多,周某在老乡家聚会时喝了一杯药酒,休息半个小时后,他骑着二轮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途中将路边行人撞倒,自己与被害人均受伤。经呼吸式酒精检测,周某系醉酒驾车。法院认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故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北京晨报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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