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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珠高速事故建议处分32人

时间:2012年06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安监总局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和性质进行了通报,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
  2011年7月22日3时43分,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党委书记连承鹏,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监管局局长、党组书记郑忠,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支队支队长、党支部书记陈晓东等32名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报告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调查报告通报,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立良,汇昌公司驾驶人杨立论,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昌公司业务员王忠朋,拓展公司配料室主任苗军壮,拓展公司配料室副主任吕廷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已被批准逮捕。
  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驾驶人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安全科长李晓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副经理赵中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刘昌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批准逮捕。
  报告称,以上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北京晨报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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