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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限车辆每年伤桥22座

时间:2012年07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昨日,北京市交通委路政局局长孙中阁做客首都之窗时称,“十一五”期间,因为超载超限,北京平均每年约225公里的公路被损坏,平均每年损坏的桥梁达22座,直接经济损失每年约3.5亿元。
  孙中阁表示,目前运输市场相对比较混乱,应规范运输市场,适当调整运价。
  车辆超载超限会加大养护成本
  这些年来超载超限究竟造成了多大损失?孙中阁称,这个损失很难直接统计,因为有些损失当时统计不出来,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计算过程。
  孙中阁特别提到两起事故。一次是2005年12月4日,京藏高速进京方向,一辆77.74吨拉电石的超载车由于刹车失灵,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致24人死亡9人受伤。去年7月19日,一辆车货总重173.8吨的超载超限车将白河桥压塌,直接经济损失经过评估为1556万,“这些损失非常触目惊心。”他说。
  据孙中阁介绍,公路的设计是按轴重、轴次来计算使用寿命的。一旦轴重增加,对公路的损坏是N次方的关系,损害非常大,超两吨可能就会是相当于16吨、32吨的压力。超载超限车辆不仅会严重损坏公路设施,降低公路的通行效率,同时也加大了养护成本。
  “源头末端治理,适当调整运价”
  北京对于超载超限如何治理?孙中阁称,主要采取三种措施,首先是高限处罚,按《公路法》的规定可以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其次是采取流动治超,郊区县的10个公路分局,要根据重载路线的变化每月向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提出两次流动治超的需求。
  此外,在公路目前施工的范围内采取源头末端的治理,“供料的车辆不许超载,供料的厂家不许超载。”孙中阁表示,目前运输市场相对比较混乱,应规范运输市场,适当调整运价,从另一个方向吸引不合法的运输去合法运输、合法经营。
        来源:新京报201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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