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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醉驾员工“护驾”均判刑

时间:2012年05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公司经理刘某酒后驾车被警察查获,为了帮助他逃跑,3名员工制造混乱阻拦警察。昨天记者获悉,不但刘某被通州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十个月,3名职员也分别因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和缓刑。
        2011年11月16日晚9点多,公司经理刘某和同事喝完酒后驾驶越野车,行驶到通州区台湖镇东石村附近时将三车撞坏。当晚10点多,刘某被通州交通支队民警带到潞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酒精含量并核实身份。
       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理,刘某对得到消息赶来的员工郑某等人说“我受不了,想办法把我弄出去”。郑某、何某、高某等人领命后,谎称刘某受伤了,要带他先去看病,撕扯、拉拽交警及协管员,并趁乱将刘某放到一张带轮子的床上强行推出了医院,刘某借机逃离了医院。员工高某被当场抓获,刘某、郑某、何某后到派出所投案。
       经检测,刘某系醉酒驾车。刘某在醉酒肇事后指使郑某、何某、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仅没能逃避醉驾的处罚,而且还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员工郑某、高某、何某也一并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法院判处郑某拘役六个月;高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何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来源:京华时报 201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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