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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汽车将实施国Ⅳ标准

时间:2012年08月0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环保部昨日发布公告,从2013年7月1日起,汽油重型车将正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
  公告称,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不符合国Ⅳ标准要求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型式核准申请。
  据了解,轻型汽油车排放的国Ⅳ标准已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环保部此前公布的时间表,柴油车的国Ⅳ标准也将从明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北京今年将率先执行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有消息称,最快9月份出台。
  来源:北京晨报 2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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