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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机动车肇事 老人被撞占14%

时间:2012年08月0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海淀法院日前发布调研称,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加,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案件日益增多。今年1至6月份,海淀法院共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003件,其中受害人为60岁至80岁老年人的约占14.1%,造成老年人伤残的约占10.1%,造成老年人死亡的占2%。
  海淀法院经调研发现,在老年人作为受害人的案件中,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老年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占17.6%,负同等责任的占23.5%,负次要责任的占29.4%。而且老年人发生事故后,所主张的各项诉讼请求中,医疗费和护理费通常较高,被告难以接受。被告方认为,老年人的医疗费中包含的治疗与交通事故伤情无关的心脏病、糖尿病等其他老年疾病的费用,不应得到支持,此外,很多老年人主张的护理期限80%在一年以上,而其护理需求由自身年龄和身体状况引起的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工作人员介绍,老年人的子女参与诉讼的情况较为常见。老年人因年岁偏大或行动不便等原因,一般不会亲自出庭,而是委托其子女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子女到法院后情绪较为激动,容易激化与对方当事人的矛盾,不利于法院查清事实进而开展调解工作快速化解纠纷。
  海淀法院建议,为审理受害人为老年人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法院在确保案件正常流转的前提下优先审理此类案件。同时,争取鉴定机关的配合,在保证鉴定程序公正合法的基础上,为老年人参与鉴定提供良好的场所,加快鉴定工作的进展。
  此外还要加强释明工作。老年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后,为寻求晚年生活的保障,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普遍偏高,故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向老年人及其子女或代理人讲明各项法定赔偿项目的标准、损失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过错对赔偿责任的影响等事项,引导当事人适当调整诉讼预期。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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