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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后驾车 仍是犯“醉”

时间:2012年10月16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记者今日获悉,一名“隔夜酒”后驾车上路的男子,已被朝阳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今年8月8日晚,许某和几个朋友在工体附近一个大排档吃饭的时候喝了两杯白酒。晚上23时许聚会结束,朋友们纷纷离开。开车前来的许某知道自己喝了酒不能立即开车上路,便在车上睡了,准备第二天一早开车直接到公司上班。
  到了9日早上6时多,自以为酒醒的许某起来后,立即驾车上了路。7时许,许某行驶至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北辰西桥时,将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顶翻,致对方受伤,许某驾驶的机动车也撞到了中心护栏上。
  经检测,许某当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58.1mg/100ml,仍属于醉酒驾驶状态。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因酒精在不同体质的人体内的代谢速度不同,驾驶员饮酒后要等酒精代谢完毕再开车;如果酒精度数高、饮酒量大,就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才可以开车。
  来源:北京晚报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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