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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

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国务院近日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指导意见要求,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保有水平和公共汽 (电)车平均运营时速,大城市要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
  指导意见要求,保障公共交通路权优先。集约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允许机场巴士、校车、班车使用公共交通优先车道。 “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大力推广出租汽车电话约车服务,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加快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绩效评价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评价办法,定期对全国重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进行绩效评价。各城市要通过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对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进行定期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公交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的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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