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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灯”新政的行与止

时间:2013年01月0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暂不处罚”并不等于“永不处罚”,黄灯本身的定位也没有重述,但当一项公共政策激起较大的公众争议后,先缓行继而寻求妥帖的长期解决之道,是对公共舆论的尊重,也是灵活的行政姿态。
  目前,一些群众比较集中地对新交规中“闯黄灯”的相关处罚规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日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门对目前违反黄灯信号的,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新交规实施以来,公众反响强烈,质疑和讨论主要集中在“闯黄灯”的相关规定上。一方面,民众认为“闯黄灯”即罚,等于是将黄灯视同为红灯,黄灯失去了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为了避免闯黄灯而采取的紧急制动措施,客观上也会造成追尾事故的增多。有媒体进行了“看见黄灯需要多少米才能刹住车”的实验测试,有司机现身说法地“控诉”了为避免闯黄灯而遭追尾的惨痛事实。另一方面,大量司机反映看到黄灯后即使竭力刹车,也仍然难以保证停在停止线前,如果这样都被处罚实在是太冤。
  应该说,民众的质疑有一定的依据,简单地把“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是有问题的。不过对于一项还缺少处罚细则和操作实践的新政,民众的理解也有臆测和误解之处。比如说,在黄灯亮后过了停止线的车,就未必一定会受到处罚。中国已经是汽车生产和消费大国,中国的城市基本上是建立在汽车轮子之上的,新交规牵涉到亿万人的切身利益,也就引发了铺天盖地的争议和探讨。不管这些意见是否全然中肯,是否有情绪遮蔽理性的成分,公安部门做出了对“违反黄灯信号暂不处罚”的决定,这显然是在倾听各方声音后对民意的积极回应。虽然“暂不处罚”并不等于“永不处罚”,黄灯本身的定位也没有重述,但当一项公共政策激起较大的公众争议后,先缓行继而寻求妥帖的长期解决之道,是对公共舆论的尊重,也是灵活的行政姿态。
  接下来一段时间,公安部门想必会进一步研究这一课题,而公众也不妨冷静地想一想:反对“黄灯”新政的声音中,有多少是言之有据的理性发言,又有多少是在惯性思维驱使下的“群起而攻”?黄灯是绿灯和红灯之间的过渡,是毫无疑义的警示信号,“见黄则止”是汽车文明中的起码要求。但长期以来,中国司机奉行的多数是“见黄而抢”的宗旨,黄灯不但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有一种无形的催逼感,这造成了很多安全隐患。“黄灯”新政相当程度上有还归其本来面目的性质,是对“道路交通,安全第一”意识的重树。黄灯当前,如果司机们都有共同的“见黄则止”的意识,追尾的几率将小之又小。如果前面的司机主动刹车,而后面的司机见黄加速,追尾事故就不可避免。任何时候,规定的科学性和守法的自觉性都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如果民众永远苛求前者而不注意后者,再科学的规定也会导致千疮百孔的结果。
  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决策,这是民主意识勃兴的表现。公众自觉遵纪守法,这是法治社会之必需。如果仅仅强调决策民主而肆意根据个人所需突破法律,民主结出的果实也是保不住的。中国目前处在“大争之世”,“狼性文化”大行其道,很多人在争夺利益和不守公德上没有心理障碍,不惮发作而疏于自省成了“集体下意识”,“中国式过马路”和“见黄灯即加速”则是这一意识在交通问题上的表现。
  “闯黄灯暂时不罚”,看似平息了争议,但很多问题仍然摆在那里。“闯黄灯”究竟该不该罚、怎么罚,是一个专业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加强调研和论证,给出更为合理可行的解决方案。而民众也不可因“抵制”生效而视闯黄灯为理所当然,以“法不责众”和“人多力量大”之心取代遵纪守法的观念。民主是个好东西,法治也是好东西,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两者并行不悖。希望“黄灯”新政能兼顾两者,惠及公众。
  来源:北青网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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