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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情理法并用 

时间:2013年03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2012年9月,在顺义区天竺镇府前街某车站附近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越过道路中心隔离带驶入逆行,与一辆中型厢式货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内王某等三人死亡,厢式货车司机与李某受伤,两车损坏。事故原因很清楚,肇事方李某驾驶的小轿车应负全责,然而在损害赔偿问题上,受害者家属与肇事司机之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陷入僵局。
  顺义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迅速介入事故调解,针对此次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重,双方对立情绪较大的特点,调解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坚持以损害基本事实为依据,以侵权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绳,认真按照赔偿标准及责任划分进行调解,最终促使肇事方与三位受害者的家属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顺义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1年8月1日正式投入调解接待工作以来,一直坚持情、理、法并用,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取得了显著成效。仅2013年一季度,他们就受理咨询交通事故赔偿案件95件,调解成功28件,涉案金额372万元。在已调解成功的案件中,没有发现一件有反悔或不履行的情况,实现了履行协议率100%。
  来源:京郊日报 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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