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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珍代表建言治理交通拥堵

时间:2013年03月1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现在,国内各大中型城市交通拥堵已成为普遍现象,并且从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迅速蔓延。
  “这已演变成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城市病”。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玉珍代表认为,缓解交通拥堵,保证市民顺畅出行是政府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汽车取代自行车成为主要交通工具,是造成交通拥堵的直接原因。”张玉珍分析认为。
  据了解,北京机动车保有量从2003年8月的200万辆增长到300万辆,仅用了3年9个月,而日本东京用了10年时间;从300万辆到400万辆,北京仅用了2年7个月,而东京用了12年的时间。
  “我国城市的交通问题不仅表现在道路拥堵,同时也表现在静态交通的不足。”张玉珍说,停车场成为城市繁华区、居住区和办公地点的新烦恼,加剧了城市生活的紧张程度。
  分析交通拥堵的原因,张玉珍认为,部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公德意识差,这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原因之一。在国内许多城市,机动车违法现象突出。随意抢道、占道、掉头和停车,在没有交警管理的路口,各种车辆互相抢行;部分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占用停车道,阻挡公交车车道,影响道路交通;还有一些司机驾车时随意左转、掉头;更有司机为了节省通行时间,本来是直行的却在红绿灯处占用左转或者右转车辆路线试图并线。
  “目前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还有很多地方不到位。”张玉珍说,一些城市市区交通秩序疏导基本上还是依赖民警和红绿灯岗亭,管理力量不足,交通管理科技手段还比较低,没有形成严密的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无法进行科学的管理。
  为此,张玉珍提出,要加强城市交通规划的合理性和前瞻性。
  “城市交通规划要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因此在路网布局和等级设置、交通模式选择、交通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城市发展现状,满足城市生产生活对运输的需要。” 张玉珍认为,交通规划与能源、供排水等基础设施规划具有共同性,即建设周期和使用周期都较长,不能采取“以需定供”的规划模式,而要超前规划。在城市规划的制订和调整中,要充分考虑交通建设与居住区、商业设施、生态绿地的和谐。
  在香港,购置私家车要交纳40%或60%的首期登记税,其私家车数量仅相当于人口总量的5%。
  “建议借鉴香港等地管理私家车成功经验,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征收汽车首次登记税和牌照费,以控制我国城市私家车数量过快增长。”张玉珍建议。
  她还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注意优化城市布局,以居民居住区靠近工业区以及机关、科研单位集中的地区为原则,尽量减少跨区域交通量,商业、服务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生活服务要实行大中小相结合,均匀分布在这些交通吸引点和发生源,最大限度提高道路交通利用率。同时,大力发展城市快速公共轨道交通。
  “可利用经济杠杆缓解交通压力,收取一定的拥堵费。”张玉珍说,大城市交通拥堵本质上是一种结构性短缺,应通过价格手段进行调节。拥堵费可使人们使用道路时必须比较个人收益和成本,达到控制交通需求量的效果。(法制日报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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