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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废除

时间:2013年05月0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生死线”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车辆实际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规定明确,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私家车15年强制报废改为60万公里“引导报废”,按照每年2万公里计算,私家车至少能开30年。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来源:北京商报 2013-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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