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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车牌继承案和解

时间:2013年06月2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本市首例车牌继承案有了结果。昨天下午,经房山法院法官调解,原被告达成和解,车辆和车牌由原告任女士获得,婆婆蔡女士则继承儿子存折上及车辆报废后的所有钱款共计1万余元。
  去年7·21特大暴雨中,41岁的李某丧生。之后他的母亲蔡女士和妻子任女士因其名下的一辆京牌夏利车诉至法院。
  昨天下午在法庭里,任女士和代理人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则是婆婆蔡女士的代理人、也是任女士的小叔子李先生。
  法官首先向原被告出具了该车被暴雨损毁的多幅照片,显示车辆已完全损毁,车牌照也不见了。
  笔录显示,该车辆为2006年购买,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若报废不仅可以卖些废铁,还可获得7000元补贴。
  在随后进行的法庭辩论中,原被告都坚持要求继承车牌。
  法官问是否愿意调解时,任女士表示可以放弃除该车辆以外的钱款,“我要继承车,可以在钱款上让步,也希望能将车辆手续尽快给我。”任女士称,自己继承车辆后,会买一辆旧车,将该车牌过户。
  对此,坐在被告席上的李先生表示,婆婆也想留下车牌做念想。“最先是她不光想要我们的车,还想要我们家的钱,这事儿才闹到这地步的。”
  最终法官出具了调解书,任女士继承该损毁车辆,其婆婆继承车辆补贴、银行存款及车辆报废收入等共1万余元。
  法官释案
  车牌不是遗产是车辆最大附加值
  主审该案的吕少罕法官说,该案的难点是遗产的确定,车辆是财产,也是遗产,车牌只是一行政许可,不是遗产,也不能继承。
  故任女士继承的是该车辆,并非车牌,但是其因北京市限购政策规定,车牌成了车辆附加值上最大的价值。
  吕法官说,车牌是车辆附加的一部分,继承人继承了车辆,也就继承了车牌。
  继承的遗产若不可分割,法庭会根据发挥遗产最大值的原则,判一方所有,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来源:法制晚报 20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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