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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拒赔车险须书面明示

时间:2013年06月2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今后,保险公司勘查完现场,拒绝理赔不能嘴上说说,必须出具书面的拒赔原因和条款依据。昨日,北京保监局通报称,今年,北京保监局针对车险管理推出了多项细化举措,努力解决好保险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有些车主出险后,保险公司却拒赔,但又往往不说明白依据是什么,最后双方打嘴仗,甚至闹上法庭。对此,北京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对案件拒赔的,要出具书面的拒赔通知,并明确告知消费者拒赔原因和拒赔所依据的条款。“需要具体到某一条某一款,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能仅是口头告知。”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保监局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比如,需要现场查勘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和消费者协商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如未能按约到达,应提前告知消费者,以便消费者选择离开还是继续等待;当消费者在异地出险并希望在出险地查勘定损时,保险公司应予配合,并指定专人负责异地案件跟踪与协调服务,直到案件处理完毕。
  对于车险赔款,保监局再一次明确先行赔付原则。对于无法核定全部损失的案件,保险公司应先行支付可确定的金额,在全部赔偿金额确定后,及时支付相应差额。 
  来源:北京日报 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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