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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梳理交通事故五宗“最”

时间:2013年12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海淀法院梳理一年来交通事故案件,总结出交通事故五宗“最”。
  最常见的事故是超速致追尾。现实中,可能车速并未超最高时速,但在车辆多、路况差的时段,或者夜间行驶以及遇有沙尘、雨雪天气时,未能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此时若前车骤然降速,很容易发生追尾事故,而追尾事故中后车一般会被认定负全责。因此,驾驶机动车不仅仅要遵守道路最高限速要求,更要在此前提下保持合理车速、车距,以防追尾。
  最危险的事故是醉酒后驾驶。在司法实践中,醉驾是交通事故中后果最严重、造成损害最大的一种。醉驾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也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更可能给自己造成难以弥合的身体伤残,可谓害人害己。
  最高发的事故是路口处转弯。交通事故最高发的路段是路口,尤其是没有交通信号灯指示的路口。法官提醒,车辆行经路口,若无交通信号灯指示,需格外注意避让行人,低速通过,保证安全。
  最意外的事故是骤开左车门。停车熄火后,驾驶员高度集中的驾驶状态瞬间松懈,很容易忘记在下车前观察后方来车或来人情况,导致事故发生。为避免意外发生,法官建议乘客一律从右侧车门下车,司机务必确保安全后方能下车。
  最大意的事故是未放警示牌。法官认为,此类事故是最容易避免的。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司机应按规定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如车辆难以移动,应当持续开启警报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
  来源:北京日报 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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