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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树亡 车主被判赔

时间:2014年04月2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赵某醉酒后驾驶他人的摩托车,轧过人行道上的沙堆后撞树身亡。赵某母亲遂将车辆出借人宫某及道路的管理方某区市政管理所推上被告席,近日通州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近10万元。
  2012年10月28日晚,赵某在宫某家吃饭,喝了半斤白酒后,赵某驾驶宫某的摩托车并搭乘宫某,车行至六环辅路时,摩托车轧过人行道上的沙堆后撞上路边树木,致赵某死亡。经交通队认定,赵某负全责。宫某辩称,事发与他无关,当时赵某坚持要骑摩托车,自己根本拦不住。某区市政管理所则认为,沙堆并非其管理范围,且沙堆在人行道上,不影响原告正常行驶,事发在于原告醉酒驾车。法院认为,宫某作为摩托车所有人,明知赵某饮酒仍允许其驾驶车辆,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市政管理所作为道路管理方,未及时处理路面土堆,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来源:北京晨报 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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