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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生命不能只靠交警

时间:2014年04月11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去年4月9日,北京启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经过近一个月的教育缓冲期,5月6日,交管部门对违反交通信号的行人处以10元罚款。值此北京市对行人闯红灯实施处罚一周年之际,记者随机在几个路口观察行人过马路是否“红灯停”,发现部分行人依旧习惯“中国式过马路”,仅一个路口16分钟就有近180名行人“闯红灯”。(4月8日《新京报》)“中国式过马路”危险重重,同时也是个顽疾,根治的话需要下猛药。红灯停绿灯行是常识,凡是闯红灯者都是明知故犯,所以劝导提醒教育不会起到什么作用。闯红灯被抓住了,只要不是罚款,不论交警说什么,违法者都是唯唯诺诺,一副以后再也不犯的样子。但是扭过头去,该闯还是闯。因此,只有对闯红灯者开罚单,才能让违法者感觉到肉痛、心痛,以后再想闯红灯时就会掂量一下,到底闯不闯。
  当然,对闯红灯者进行经济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开罚单的目的除了保持道路通畅,更重要的是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过,处罚闯红灯者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具体执行起来有难度也在预料之中。一名一线交警坦言,严查行人闯红灯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后,行人闯红灯有所改观,但不闯红灯还需要作为一项长期的交通习惯来养成。一年来他没有对闯红灯的行人罚过款,遇到这样的行人主要是通过现场纠正和教育——尽管按北京相关法规,行人闯红灯要处10元罚款,但操作起来不容易。闯红灯罚单难开,其实具有普遍性:在任何一个城市,罚单都不好开出。至少可以说,开出的罚单数量,远远低于依法应该被处罚的人的数量。
  出现这种现象,不难理解。闯红灯大都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而执法交警只有一两个,违法者和执法者数量太过悬殊,造成绝大多数违法者都成了“漏网之鱼”。再者,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和目标是保持道路通畅、保障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果看见违法者就去追,违法者到处躲,反而和执法目的背道而驰。种种现实尴尬,让“中国式过马路”及因此造成的悲剧不绝于耳、不绝于眼。
  明明看见违法者,罚单却开不出去,不能说这是交警的失职,但绝对是全社会的难堪。毫无疑问,法律无法得到贯彻执行,会让法律蒙羞,这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更重要的是,“中国式过马路”陋习肆行,让民众面临生命威胁。就闯红灯而言,法律也许无法约束到每一个人,但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公平的,每个人只有一次生命,失去后永远不能再回来。因此,作为生命的主人,我们应该更加珍视它、爱惜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享受生活的美好与惬意。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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