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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牌进昌平城区须办进京证

时间:2014年07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日前,昌平区政府发布《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从8月1日起,驶入昌平城区的外地牌照机动车需要办理进京通行证。昌平区也成为本市首个宣布限制外地机动车的远郊区县。
  按照通告,禁行区域主要为昌平城区中心区,主要包括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龙水路、府学路、松园路相接围成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和区域。
  上述区域,不管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所有的黄标车都不能驶入,载货货车、摩托车也在禁止之列。对于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全天禁止通行;京外牌照机动车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才可进入。但是已经领取外埠客运通行证的长途客运汽车和省际旅游客运汽车,已经领取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炸品通行证运输爆炸品的车辆,已经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件,不在限制范围之内。
  另外,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运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据了解,此举是为改善昌平辖区空气质量,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昌平交通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8月1日起,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处以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 201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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