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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彰显制度关爱

时间:2014年10月27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刑”3年多来,机动车年均递增1500万辆、驾驶人年均递增2000万人、道路里程年均递增12万公里,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发生涉及酒驾、醉驾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较“醉驾入刑”前同比分别下降25%和39.3%。
  警方一直对酒驾、醉驾保持高压态势,只要醉酒驾驶者的醉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驶,害人害己,惨剧不胜枚举。有很多驾驶员酒后驾驶被交警抓到现行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懊悔不已,发誓以后再也不干这样的混账事。不过,有些事做错了可以改正不再错,也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弥补损失,但生命只有一次,一旦逝去就再无挽回的机会。因此,处罚的实质是保护。
  可以说,每一起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在至高无上的生命面前,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交通法规,规规矩矩开车,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再多的懊悔和泪水也于事无补,毕竟侥幸不会永远眷顾酒后驾驶者。
  来源:人民公安报 201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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