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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司机遭追尾“碰瓷” 罪责难逃 “醉”有应得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司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一辆绿色小轿车追尾,对方却开口要两万“了事”,醉驾司机无奈报警。办案民警细致调查,让“碰瓷”案水落石出。近日,“碰瓷”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醉驾司机也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

  310中午,绿色小轿车司机程某某带着朋友郝某某驾车外出游玩,途中在昌平区水南路一处洗车房洗车当他们停在洗车房外擦车,听到了洗车房内传出撞击两人循声望去,看到了满脸通红、走路不稳的酒驾司机王某某,他在开车进入洗车房时撞到了房内的隔断郝两人断司机一定是喝酒了。而两人非但没有上前劝说司机不要酒后驾车,还密谋准备“碰”一下酒驾司机的车借机“讹点钱”

  于是,程二人酒驾司机洗完车后,停在了附近的道路,待其开车上路,由程某某驾车,一路尾随至水屯桥西侧水南路当酒驾司机王某等红灯时,程某某将自己的车轻轻与其碰撞造成追尾事故,程、郝二人立刻下车观察事故情况,然而因为接触过于轻微,王某某没有感受到撞击,继续随绿灯前行,程、郝二人立刻上车追赶。当两车行驶至下一路口等红灯时,程、郝二人下车敲打王某某车玻璃,告知在上个路口与其发生了事故,程、郝二人王某某索要两万赔偿,王某某感觉到事情不对,于是选择了报警。

  民警到达现场后,经过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但在事故现场调查时,多处疑点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调取了路口的监控录像,并到洗车房走访经过,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事情的真相浮出了水面。

  在大量证据面前,程、郝二人承认了利用对方酒驾进行“碰瓷”,以此敲诈钱财的事实。因涉嫌敲诈勒索罪,728日,程某某郝某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而醉酒驾车的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已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其机动车驾驶证也被交管部门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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