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丨欲“速”,则不达
开车上路,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倘若为了追求速度,在号牌上“动手脚”“做文章”,那就是“欲速则不达”了。
01、一个“刻意”的购物袋
近日,民警在立汤路太平庄北口开展夜查时,发现远处驶来的一辆摩托车有些异样——驾驶人似乎在有意躲避民警的视线。
察觉异常,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很快发现了问题。原来,就在该车的后方,有一个装满东西的购物袋挂在尾箱上,而号牌就这样被购物袋“完美”遮挡。
驾驶人陈某坦言称,自己是为了躲避摄像头抓拍,想在路上开快点,可以赶紧回家,试图通过这种“小聪明”躲避处罚,却没想到半路被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陈某因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9分。
02、早知有今日,又何必当初?
不久后,民警又在太平庄北街查获了一位同样为了“追求速度”,对号牌进行遮挡的摩托车驾驶人。民警将其拦停时,这辆摩托车号牌的下方,正夹着一张“梅花10”。
经过询问,驾驶人吕某称,自己是为了赶时间跑快点,又担心因超速行驶被处罚,所以才“灵机一动”出此下策。
被查获时,吕某自知违法,但还是不断向民警求情。殊不知,若是因超速行驶发生事故,为自己和他人带来的伤痛后,该向谁来“求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吕某因实施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9分。
交通事故,没有如果,只有结果!
在此,交管部门提示广大驾驶人:行车上路,交通安全应放在首位!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超速行驶,将自己及他人的行车安全置于不顾。更不应为了追求“速度”“效率”,在号牌上动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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