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现场丨肇事逃逸竟称“怕耽误我事”?依法拘留!
近日,石景山街头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令人既揪心又气愤。一名头戴红色帽子,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时撞倒直行女子,致对方腿部骨折,而在随后的8分钟里,他既没报警,也没叫救护车,最后竟闯红灯逃离现场,就这么不管不顾地“扬长而去”了……
庞女士见状赶紧举起手机,拍下了他的车牌。民警通过排查,在附近小巷中锁定了嫌疑人郝某,事发后他回到住处,大约9分钟后再次出门时,已经“焕然一新”,红帽子摘了,黑色皮衣也换成了中长款羽绒服。

他事后交代,“我出去转了一圈,看到现场有警车和救护车,我就没过去。”

得知伤者报警后,郝某再次回到出租屋时,将自己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搬进了屋内,还拆下了车辆的号牌。

被民警找到时,郝某仍在推卸责任,“她骑得快……是她撞的我,不是我撞的她。”
“我一看她车子没事,我就开始扶她,她说起不来,我怕她讹我,我就走了。”

当被问及为何不报警、不叫救护车、不留联系方式时,他的回答句句不离自己:“我没报警,我怕耽误我事。”、“我有事来不及叫救护车。”,可事实上,他所谓的“有事”,就是花时间换装、折返现场、拆卸车牌……唯独没有救助伤者。
尽管郝某多方抵赖,其肇事逃逸的事实,已被完整证据链锁定,历时24小时该案告破。后经核查,郝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并未登记备案,车上所悬挂的号牌,也是从其他电动自行车上拆卸而来,加之他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民警对他做出了罚款122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北京交警提示您
遭遇交通事故后,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初步协商意向,都应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救治伤者。任何逃逸、隐瞒、推卸,都是违法行为,只会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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