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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现场丨醉酒骑车闯红灯撞人逃逸,“顺藤摸瓜”终被查获

时间:2026年06月1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酒精会麻痹中枢神经系统,导致人的视力、判断力、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严重下降,对车辆的操控能力变差,在突然出现行人、车辆或障碍物等紧急情况时,无法做出及时制动和正确避让。同时,在酒精作用下,驾驶人也容易变得过于自信或冲动,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违法行为发生的概率增加,极易引发事故,威胁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2025年11月2日21时许,家住西城区的王女士步行回家,刚踏上斑马线,就被一辆急速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在地,身体的痛感瞬间袭来。可是,骑车人刚刚把王女士搀扶到路边,还没等她及周边群众回过神来,就趁机骑车离开,消失在了夜色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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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女士表示,事故发生后,一位热心的路人赶来帮忙,就在他拿出手机说出“报警”二字后,肇事的骑车人迅速逃离了现场。由于事发突然,加之被撞后重重摔倒在地,王女士大脑一片空白,完全没能看清这名肇事逃逸的骑车人及其车牌号,只记得其身着黑衣,骑白色电动自行车,身上似乎还有一股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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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民警即刻展开调查,但由于线索有限,肇事电动自行车的号牌也不清晰,为民警的调查带来了一定困难。因此,民警决定以事发路口为终点,反向追查骑车人的踪迹。

  经过调查,民警锁定了距离事发地不到一公里远的一家餐饮店,并且发现当晚事发前,肇事骑车人曾在这家餐饮店就餐,还曾在就餐期间喝了不少酒。最终,依据线索,找到了肇事逃逸的骑车人王某。

  面对民警,王某却一直“避重就轻”,对于事故过程表述十分含糊,始终回避着“逃逸”二字。他以自己“喝了酒不记得”为理由,躲避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的事实。但是,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不能饮酒。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承担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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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仅如此,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事发时,路口东西方向的信号灯由绿转红,在路口西北角等候放行的王女士由北向南步入斑马线。而王某由东向西闯红灯驶入路口,将王女士撞倒在地,随后更是趁着路人报警的空当逃离了现场。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血液内的酒精含量≥80mg/100mL即为醉酒驾驶,这一标准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骑行,虽然无法获知王某事发时体内准确的酒精含量数值,但从他的饮酒量、摇摇晃晃的骑行状态和最终导致事故的结果而言,在酒精的作用下,其对车辆的操控以及对路面情况的判断已经严重失准。

  在此,北京交警也要提示广大驾驶人,电动自行车出行灵活又方便,但是骑车上路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骑电动自行车上路,也要牢记“不喝酒、不逆行、不闯灯,戴好安全头盔”。万一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切勿慌张,更不得一走了之,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处理,主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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