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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年09月02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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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公安交通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京公政复字[2014]38号),设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内设25个正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警务保障处、东城交通支队等;下属1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局机关本级、车辆管理所、东城交通支队、西城交通支队、朝阳交通支队、海淀交通支队、丰台交通支队、石景山交通支队、房山交通支队、通州交通支队、昌平交通支队、开发区交通大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1.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交通道路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重要领导、外宾及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

  3.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

  4.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各种手续;负责对有关车辆进行年检;负责汇总全市机动车有关信息,建立实物档案,提供资料查询。

  5.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和年审,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办理各种机动车证件和相关手续,进行技术鉴定;指导检查登记站业务工作,汇总有关信息,提供数据资料。

  7.负责管理驻京使馆、外事机构车辆和外籍驾驶员。

  8.负责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及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

  9.负责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11.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民警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089人,实有人数5535人;事业编制10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501771.99万元,比上年减少19722.14万元,下降3.7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67316.82万元,比上年减少16170.13万元,下降3.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8669.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87%;其他收入28647.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64771.81万元,比上年减少6521.16万元,下降1.38%,其中:基本支出374890.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66%;项目支出89881.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34%。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1472.30万元,比上年减少13846.37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2020年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安保中,减少一般性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891.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85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1%;公共安全支出376009.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26%;教育支出92.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11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8%;卫生健康支出17050.4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91%;城乡社区支出5766.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48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146万元,下降25.73%。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14854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5146万元,下降25.73%。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项目进展较预计有所变化。

  2、“公共安全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376009.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241.22万元,增长4.22%。其中:

  “公安”(款)2020年度决算376009.1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15241.22万元,增长4.2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职务职级晋升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教育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92.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1.61万元,下降54.7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0年度决算92.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111.61万元,下降54.79%。主要原因:按照实际培训数量进行结算,2020年落实中央厉行节俭,反对浪费精神充分利用单位内部资源开展培训,所以经费支出较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22118.66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47.91万元,下降1.1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20601.61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864.96万元,下降4.03%。主要原因:养老保险依据个人实际缴费基数上缴。

  “抚恤”(款)2020年度决算1517.0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617.05万元,增长68.56 %。主要原因:按照民警实际去世人数据实发放。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17050.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69.37万元,下降15.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0年度决算17050.49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069.37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在职人员变动,以及疫情期间保险缴费费率调整。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576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74.68万元,增长11.07%。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0年度决算5766.8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74.68万元,增长11.07%。主要原因:随着我市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保有量逐年增长,交通设施维护等经费相应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5.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86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0年度决算865.21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2020年度决算865.21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此项资金为上一年度继续结转使用项目合同进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7974.36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2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449.42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477.11万元减少27.6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无相应预算和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27.68万元减少27.68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我局2020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7449.4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7449.43万元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1724.65万元,与2020年年初预算数1724.65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0年购置(更新)62辆,车均购置费2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5724.77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5724.78万元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结余0.01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32.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258.6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49.7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83.79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92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9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2320.72万元,比上年减少359.68万元,减少原因:2020年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14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39.0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907.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1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9.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80.0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3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344台,57212.4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5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9301.6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培训费:指各类培训支出,含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包括我局组织开展、外出参加培训直接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54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55.67%,涉及金额89040.8万元。评价结果其中52个项目采取简易程序评价,涉及资金66614.47万元,2个项目采取普通评价程序,涉及资金22426.33万元。我局52个简易程序评价项目采用由各项目单位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形式,两个项目采用委托第三方事务所协助完成,最终出具了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经评价,52个采用简易评价项目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51个,评价得分在80(含)分-90分的1个,2个普通评价程序项目得分为83.86分和86.14分。

  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二环路内核心区域智慧电子警察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旨在加强北京市二环路内路口、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的监测和管控,在市交通管理局上端云计算中心实现前端设备交通大数据信息的有效汇聚及综合应用,为视频监控、流量分析、卡口管控等多种应用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为打击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证据。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20-2022 年,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为:完成项目招投标,支付项目首付款;同步开展前期建设工作,开展点位勘察、完成设备备货等工作。具体包括完成二环路内及周边685 处闯红灯综合监测点位设备的安装调试、二环路内及周边685 处闯红灯综合监测点位配套市政工程施工、392 处路口通信线缆铺设等。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项目支出资金4446.1821 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第一包531 套前端点位建设(东区)、第二包551套前端点位建设(西区)、第四包通信网络建设、第六包监理合同首款,年度预算执行率为100%。

  •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本着问题导向、系统评价、科学客观、讲求绩效的原则,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运用案卷研究、比较分析、专家咨询等方法,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四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评价分析阶段。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二环路内核心区域智慧电子警察项目”属于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电子警察是一种利用自动化检测与测量技术捕获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利用网络将采集的信息传回公安部门进行分析处理,并以此为证据对肇事者进行处罚,以减少事故发生、辅助交警工作的方法。项目的实施,能够加强路面交通违法监测,提高交通管理水平,规范交通秩序,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但聚焦项目管理实施情况,本次评价也发现项目在绩效目标、实施进度、过程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需在后续工作中进一步改进。通过评价,项目综合得分86.14 分,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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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立项依据充分性。结合“北京市近年来交通环境不断复杂化,机动车、电动车、行人混行给道路秩序带来极大影响,二环路内现有的固定式违法监测设备10 类375 套,大部分已过时、老化,亟待更新”的现实需求及其“负责开发应用智能交通科学技术,规划设置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设施;负责维护疏导路面交通秩序”的工作职能,申请设立“二环路内核心区域智慧电子警察项目”。整体上,项目立项决策依据较为充分、现实需求明确,与部门职能相符。

  2.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先后经过北京市财政局组织开展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审查,以及北京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项目总体投资评审。整体上,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3.绩效目标情况。绩效目标设置较为明确,项目单位在年度绩效目标的基础上,从产出数量、质量、进度、成本、效益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量化。

  4.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实施期间,市交通管理局能够遵守上述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项目支出明细、合同支付要求、付款票据相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较为有效。项目整体内部管理较为规范,政府采购执行、合同管理等能够依据相关制度和要求有效执行,业务制度履行情况较好。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通过此次评价工作,发现存在的不足:一是项目实施进度略为滞后,个别工作尚未完成。二是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完善,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仍需提升。三是项目过程化管理精细化不足,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

  • 有关建议。

  1.适度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整体目标如期完成。

  2.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实施及管理效率。

  3.做好项目绩效总结分析,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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