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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时间:2024年02月29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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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职责:

  1.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交通道路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2.负责重要领导、外宾及各项重大活动的路线和现场交通安全。

  3.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交通安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社会各单位履行交通安全责任情况,考核交通安全工作;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

  4.负责办理机动车牌照和各种手续;负责对有关车辆进行年检;负责汇总全市机动车有关信息,建立实物档案,提供资料查询。

  5.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核发证件和年审,汇总有关信息,建立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

  6.负责办理各种机动车证件和相关手续,进行技术鉴定;指导检查登记站业务工作,汇总有关信息,提供数据资料。

  7.负责管理驻京使馆、外事机构车辆和外籍驾驶员。

  8.负责管理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及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

  9.负责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10.负责交通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

  11.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民警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12.负责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公安交通管理局机构编制的批复》(京公政复字[2014]38号),设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内设25个正处级机构,2个副处级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警务保障处、东城交通支队等;下属1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局机关本级、车辆管理所、东城交通支队、西城交通支队、朝阳交通支队、海淀交通支队、丰台交通支队、石景山交通支队、房山交通支队、通州交通支队、昌平交通支队、开发区交通大队。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部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6089人,实际5618人;事业编制11人,实际8人;聘用人员(公安系统文职人员、公安系统辅警人员、公安系统交通协管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8504人。

  离退休人员2902人,其中:离休7人,退休2895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预算549197.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25856.03万元增加23341.52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为了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平,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和执法监测设备等项目经费。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72966.0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72966.0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7778.0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37778.00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38453.49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8453.49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预算549197.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525856.03万元增加23341.52万元,增长4.43%。主要原因是为了提升全市交通管理水平,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和执法监测设备等项目经费投入。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373983.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8.10%,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371937.70万元增加2045.64万元,增长0.5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154601.6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153918.33万元增加683.31万元,增长0.44%。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年终结转结余资金20612.57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等12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4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547.90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加35.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和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7547.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2395.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数2360万元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我局执勤执法车常年超负荷运转,达到超过报废年限车辆基数大,近年来大量车辆性能状况无法满足执勤执法需求,结合实际工作任务和车辆状况需要报废更新车辆预算略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5152.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8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50万元,其他支出319.3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5245.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8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7.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7191.16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2469.8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级、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东城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石景山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昌平交通支队、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开发区交通大队等1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788.31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9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9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44061.48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共有车辆1720台,共计42031.84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240台(套),共计28931.46万元。2024年预算安排中,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25239.72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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