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填表说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号牌”栏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签字,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填写姓名/名称、手机号码;
5、“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6、“登记证书”栏,“未获得”是指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情形。
7、机动车抵押期间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应当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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