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范围
自11月20日起,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北京交管部门在实行6年以内的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检基础上,将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即10年内仅需上线检测2次,分别是第6年、第8年。对10年以上仍然按照原规定的检验周期执行,即10-15年的,每年检验一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检验一次。
需要提示的是,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检验周期表(10年以内)
车辆类型 | 注册登记日期 | 免于上线检测次数 | 需到检验机构上线检测时间 | 提示事项 |
9座以下 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 (面包车除外) | 2018年11月1日(含)之后(2年内) | 4次免检(第2年、第4年、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第2年和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
2016年11月1日(含)至2018年10月31日(含)之间(2—4年) | 3次免检(第4年、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第4年需申领检验标志 | |
2014年11月1日(含)至2016年10月31日(含)之间(4—6年) | 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 第6年、第8年、第10年 | ||
2013年11月1日(含)至2014年10月31日(含)之间(6—7年) | 2次免检(第7年、第9年) | 第8年、第10年 | ||
2011年11月1日(含)至2013年10月31日(含)之间(7—9年) | 1次免检(第9年) | 第10年 | ||
2011年10月31日(含)之前(9年以上) | 不予免检 | 第10年 |
备注:对在用车第7年已按规定检验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对在用车第9年已按规定检验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需正常参加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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