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送检机动车车身外观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时间:2021年07月1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

  (一)车身前部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至少装置一个能永久保持,且与车辆品牌/型号相适应的商标或厂标,在用机动车不应变更商标或厂标;

  (二)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应完好,灯具不应破损、缺失;

  (三)车窗玻璃应齐全,驾驶人视区部位应无裂纹、破损,客车、重中型货车驾驶人视区以外的车窗玻璃不应有穿孔或长度超过25mm的裂纹,所有车窗玻璃不应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四)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应小于或等于40mm;

  (五)车身外部不应有明显的镜面反光现象(局部区域使用镀铬、不锈钢装饰件的除外),不应有任何可能触及行人、骑自行车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外部构件,不应有可能使人致伤的尖角、锐边等凸起物。

  (六)车身(车厢)及其漆面不应有超过3处的轻微开裂、锈蚀和明显变形;

  (七)喷涂、粘贴的标识或车身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