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被电子眼拍到后几天内可以在网上查询到违法信息?

时间:2020年09月15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答:您好,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之日起的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交管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20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因此,最晚可在违法行为发生5日后在网上查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