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驾驶资格证明、交通事故情况或违法情况等驾驶证相关证明?
自2015年7月1日起,持有我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申请开具以下四种证明:
驾驶资格证明:申请人具有合法驾驶资格的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情况证明:申请人在京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情况证明:申请人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情况的证明。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证明:申请人在京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况的证明。
申请人可以到我局各交通支、大队执法站、车管站等对外办公窗口,车管所和车管分所对外办公窗口,申请办理上述证明。申请人本人提出申请的,需填报《开具交通管理证明申请表》,提供申请人身份证、驾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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