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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如何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您好,驾驶人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绑定非本人车辆:

  1、下载交管12123APP申请绑定

  用户下载交管12123APP后,点击“备案非本人机动车”,根据提示选择“扫码备案”或“短信验证备案”均可。

  注意:只允许备案个人名下小型汽车或单位名下非营运小车。

  2、现场窗口备案

  驾驶人本人前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业务受理窗口。需要填写《互联网个人用户注册/变更申请表》(可现场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1)委托书(车主委托绑定授权);

  (2)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个人)的身份证件;

  (3)被绑定机动车的行驶证;

  (4)驾驶人的身份证件;

  (5)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6)被绑定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驾驶人成功备案他人车辆后,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即:单一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在200元及以下,且累计记分不满12分),且发生在绑定备案日期后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手机APP和自助处理终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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