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交管问答无障碍

您的举报,交管部门已查处!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1)高速路错过出口违法倒车?驾驶证被一次性记满12分!

  高速路上倒车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也许可以侥幸逃避处罚,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是对自己以及其他道路参与者极其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近日,有司机以身试法,被网友拍下了惊险的一幕。

  6月17日,有网友向交管部门反映,5月23日早8时42分,在西南五环京港澳高速路出口处,一黑色小客车在主路倒车驶出高速路。

image001

image003

  丰台交通支队卢沟桥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民警通过网友提供的视频材料,锁定违法机动车,经核查,该机动车为姚某所有,民警随即联系姚某,通知其当事驾驶人赵某尽快接受调查。

  6月22日上午,赵某前往卢沟桥大队接受处理。赵某承认当天因错过高速路出口,于是心存侥幸倒车驶出高速路,自以为只要慢慢倒车就不会“出事”。殊不知,在高速路上,由于车辆速度都很快,后车根据相对位置无法准确判断前车是在前进还是后退,靠近现采取制动措施极易引发追撞事故。赵某的举动被网友记录下来。

  因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赵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希望严厉的处罚能让赵某知错就改、守法出行。

image005

image007

  (2)嚣张货车“结伙”闯灯?交管部门依法查处!

  渣土车因重量大、制动距离较长、转弯盲区多等特点,一旦违法驾驶,事故频发,一直以来是交管部门的重点执法对象。近日,又有两辆渣土车因走禁行、闯红灯被网友举报。

  6月13日15时许,网友在通州区滨榆西路拍下了两辆大货车闯红灯的画面,并@北京交警。

image009

  通州交通支队潞河大队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网友提供的视频材料,办案民警确认涉事大货车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经核查,两辆渣土车均为北京木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民警随即联系该公司,通知其当事驾驶人尽快接受处理。

  6月17日,涉事驾驶人马某和王某分别前往潞河大队接受处理。除了闯红灯,两辆渣土车均属于在货车禁行区域内行驶,王某所驾驶的货车还存在后保险杠缺失造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马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王某因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image011

image013

  (3)耍“小聪明”遮挡号牌?12分安排!

  故意遮挡号牌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违法驾驶人往往抱着躲避探头的心态铤而走险,但是换来的却是驾驶证一次性被记12分的处罚。近日,又有司机被举报遮挡号牌。

  在房山区京良路农职院桥西,一辆货车涉嫌遮挡号牌被网友记录,并@北京交警。

image015

image017

  房山交通支队良乡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证,该机动车存在遮挡号牌的嫌疑,民警随即联系该机动车所有人,通知其当事驾驶人尽快接受处理。

  6月16日,驾驶人王某前往良乡大队接受处理。经询问,王某自称因货车后门无法关闭,采取用带子捆绑的方式来防止物品掉落,忽视了车牌被遮挡的违法事实,结果“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image019

image021

  (4)未按规定让行,还停车“口吐芬芳”?当事人被“请”到交通队。

  为了安全起见,驾驶机动车由辅路驶入城市快速路主路时需让行主路行驶车辆,但是近日,有网友举报一机动车由辅路驶入主路时不仅没有避让主路正常行驶的车辆,嘴里还一个劲儿的抱怨,交管部门已作出处罚!

  6月10日,有网友向交管部门反映,当日9时18分,在鲁谷东街,八宝山地铁站附近,一机动车从辅路强行进入主路,险些造成事故。

image023

image025

image027

  石景山交通支队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确认该机动车违法事实后,民警通知当事驾驶人李某尽快接受处理。

  6月17日,李某前往石景山交通支队接受处理。经过民警的现场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仅挤占了他人的行驶空间,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因驾驶机动车进主路未让主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先行的违法行为,李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5)占用盲道违法停车,接诉即办!

  6月16日,有网友向交管部门反映,在四季青兴海工业公司对面,一机动车违法停放在人行道上。

image029

image031

  海淀交通支队黄庄大队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并通知当事驾驶人朱某尽快接受调查。

  6月17日,朱某前往黄庄大队接受处理,承认其当日将机动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阻挡了盲道的同时,给行人通行带来不便。因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朱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6)占用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违法停车,驾驶人受到处罚。

  6月16日,有网友发布图文,并@北京交警,反映在外馆东街51号附近,一机动车占用共享单车停放区域违法停车,并把共享单车挪到马路上。

image033

  交管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经视频录像查证,驾驶人将本已停放好的共享单车一一挪动到路边非机动车道内,随后将机动车停放在共享单车位置上。民警锁定违法机动车后,随即通知当事驾驶人杨某尽快接受调查。

  6月18日,杨某前往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本以为挪开共享单车后,将机动车刚好能停放在共享单车“停车线”内,可以蒙混过关、逃避处罚,没想到被网友拍摄视频举报。

  因实施机动车违反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杨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image035

  部分驾驶人往往为了图方便,将车辆就近停在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人行车道等禁停区域,占用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驶空间。一直以来违法停车是交管部门持续整治的重点,请广大司机摒弃交通陋习,停车请选择正规停车位,安全守法、还路于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欣欣警官信箱:xin@jtgl.beijing.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承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运行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0000174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1220号 京ICP备08006306号

主办: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