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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人向车外抛物被网友举报,北京交警依法查处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6月27日,网友发布视频并配文:“我见过最厉害的车窗抛物,刚刚东三环桥上,直接把一袋垃圾扔下桥了……”,引发网友热议。

抛物

  接到网友反映的视频线索,朝阳交通支队呼家楼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并联系到该车驾驶人孙某,责令其与当事乘车人到执法站接受调查处理。

  6月28日上午,孙某与乘车人彩某一同到达执法站,彩某承认了自己乘车时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事实。最终,民警对乘车人彩某依法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情况说明    处罚决定书

  交管部门表示:处罚不是目的,这种“车窗抛物”的行为,看似微不足道,安全隐患却极大。它不仅关乎一个城市的文明水平,还与道路交通安全息息相关。

  曾有实验表明,高速行车时“车外抛物”冲击力巨大。在实验中,从汽车生产厂家带回检测合格的挡风玻璃,固定放置在赛车上,实验者乘坐赛车手驾驶的另一辆赛车,以70公里的时速行驶,并在接近那辆赛车时随手抛出一个苹果,挡风玻璃竟被砸出一片裂痕,如果没有防护膜,挡风玻璃早已粉碎。而如果在车辆时速过百公里的高速公路上抛物,只要有一定的重量,都如同一颗颗 “子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即使扔出的是塑料袋、小垃圾等轻飘物品,也可能会挡住别人行车视线,造成方向不稳或下意识急刹车,易引发交通事故。

  同时,杂物丢在道路上,行人踩到会滑倒,摩托车或电动车碾到也可能会摔倒。车窗抛物不仅给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也给环卫工人带来安全威胁,因为要清扫车道垃圾,环卫工人也在面临交通安全风险!

  那么,车窗抛物该如何处罚?

  对于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

  对于乘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20元罚款。

  今年6月1日,《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在交通出行方面,重点治理从车辆中向外抛物的不文明行为。

  车外抛物,看似随手之间的小事儿,但它犹如一面镜子,折射出一位驾驶员或乘客的文明素质,乃至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随手抛出的不仅是垃圾,还有对市容环境、交通秩序以及交通安全的破坏与威胁。

  北京交警提示,每名市民群众,在驾乘车辆时,要文明参与交通,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展现北京市民的“文明范儿”。请大家在车内备一个临时垃圾桶塑料袋,把车里的垃圾集中起来,养成下车后再扔垃圾的习惯。对“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北京交警也将依托日常巡控、视频警务等方式,加强现场查处和事后追查,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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