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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管部门公布15名终生禁驾人员

时间:2021年07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驾驶人终生禁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2岁,年龄最小的27岁。

  2018年5月18日23时许,在朝阳区化工路,房某波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其他社会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在逃逸过程中驶入逆向车道,又分别与正常行驶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房某波弃车逃离现场。2018年5月21日,房某波被交管部门查获。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房某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房某波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2020年8月23日15时许,在通州区县镇通清路与纪西路交叉口东30米处,黄某祥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出,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黄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9月19日5时50分,在朝阳区北五环辅路外环辅路,朱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内与一辆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轮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6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

  交管部门提示,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行车,文明参与交通,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序号

事故地点

事故时间

姓名

驾驶证档案号

1

朝  阳

2018-05-18

房某波

11000441048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2

朝  阳

2019-09-02

杨某棋

110007698390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3

海  淀

2018-12-08

黄  某

110003767968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4

丰  台

2019-10-22

韩某生

110011316048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5

通  州

2019-07-30

周某堂

110006910954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6

昌  平

2018-07-12

张某周

110005649613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7

昌  平

2018-12-17

张某林

110015091880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8

门头沟

2019-01-17

张  某

110005507919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9

大  兴

2018-03-08

张  某

110006524436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10

大  兴

2018-10-13

张某桃

110014924370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

11

通  州

2020-08-23

黄某祥

110004191418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2

开发区

2020-07-28

高  某

110010100941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3

门头沟

2019-10-22

吴某权

110005073506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4

朝  阳

2020-09-19

朱  某

110013102763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15

通  州

2020-05-17

李  某

110013380784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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