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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7天“无主” 拖走集中存放

时间:2009年06月03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无主”老爷车辆停在路边,几年不挪窝,占道不说,还带来安全隐患。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为了还路于民,即日起市城管执法局、市交管局、市建委联合开展废旧汽车清理专项行动。通告发出7日后,城管部门将对社区内和道路两侧长期存放、无人认领的废旧汽车进行集中存放。
  两辆蓝色的“130”老吉普,停在崇文区东花市富贵园一区外南侧路边,其中一辆车已没有车轮和车帮,另一辆车轮胎瘪了。今天,城管队员将给这两辆车都贴上通告,希望它们能在7日内“自行”消失。
  昨日,三部门联合发出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规定,请车辆停放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清理长期停放于社区、街巷两侧的废旧汽车。
  车主逾期不清理的,城管执法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车辆实施集中存放。废旧汽车集中存放场所今天上网,车主可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告栏查询。在通告期间,车主持有车辆权属证明等有效材料接受调查的,经属地城管执法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后,可不予集中存放。
  对已实施集中存放、无人认领的废旧汽车,城管执法机关将在对车辆所有人和车辆基本情况核查后,另行处理。其中,涉及走私、盗抢、套牌、欠缴养路费的车辆,由有关部门严厉查处。
  今年3月,城管部门曾经对“无主”废旧机动车进行了摸排调查,仅10天,96310城管热线就接到关于废旧机动车的举报909件。
  在前期排查中,城管热线受理废旧汽车举报共计1033辆,其中居民小区内停放占67%,道路两侧停放占23.4%;车辆搁置时间最长为6年,最短为3个月。经调查核实,共有600余辆车长期停放于社区或道路两侧,今天“首都之窗”将公布车辆清单,包括车型、车况及其停放地点。
  城管执法机关提示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社区、街巷长期停放废旧汽车的清理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  2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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