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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平安上路,载着幸福回家

时间:2009年09月30日  字号: [ 大   中   小 ] 打印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截至2009年8月底,我国私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亿辆,其中私人轿车保有量近2400万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假日休闲观念的形成,假日私家车出行成为近年来假日道路交通出行的一大特征。
  节日期间,群众走亲访友和出外游玩的交通需求量增大,个人用车中短途出行量有所增加,道路状况、天气变化等不利因素对非专业驾驶人行车安全影响较大。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事故处负责人介绍,假日自驾车出行,不少驾驶人面对的都是自己不熟悉的路况,很容易出现问题。2004年十一前后,个人在用车辆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由47%升至53.3%。2008年十一期间发生的5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均涉及个人在用车,均为小型客车与货车碰撞导致。2008年十一前后,公路客运车辆肇事导致的事故死亡人数较2007年上升2.5%。
  驾车途中要尽量避免夜间和疲劳驾驶,注意交警、交通部门的路况和安全提示。要提前了解行经路线和旅游景区的路况,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车时间、行车路线和休息地点的计划。如遇大雾、雨、沙尘等恶劣天气条件时,要控制好车速,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或危险报警闪光灯,必要时要到安全地点停车等待。在高速路上行驶,一定要注意保持车距,控制车速,千万不要超速行驶。真心地提醒您“车好路阔莫大意,系好心中安全带”,“勿以快慢论英雄,安全畅通最重要”。
  警惕节假日期间酒后驾驶行为高发
  自8月15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对酒后驾驶行为采取“四个一律”的整治措施。从集中整治一个多月来的情况看,酒后驾驶行为具有明显的时段特征,节假日期间,私家车主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增加明显。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酒后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2006年以来,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事故虽然呈下降趋势,但每年仍有3500余人因酒后驾驶肇事死亡,9000余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333万元。
  从全国情况看,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有以下特点:一是翻车、坠车、碰撞固定物等单方事故比例较高,占酒后驾驶肇事各类事故形态的38.7%,高于全国同类事故形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南京张明宝6月30日,因酒后驾驶刮撞行人,导致5人死亡的单方事故。二是农村地区酒后驾驶肇事导致死亡人数比例更大,县乡道路上因酒后驾驶肇事导致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例是全国各类道路平均水平的2倍。三是节假日期间酒后驾驶肇事突出。从统计数据看,今年春节至正月十五期间,酒后驾驶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1.9%。自8月15日,全国交警系统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以来,交警部门发现,每逢周六、日等休息时间,酒后驾驶行为会出现反弹,查获的酒后驾驶行为同比工作日期间增加明显。
  今年十一黄金周不仅有8天长假,又恰逢国庆与中秋两节,走亲访友,难免饮酒助兴,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人提醒驾驶人,驾车出行不要心存侥幸,切勿酒后驾驶。
  错开高峰避免夜驾
  今年黄金周,恰逢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又逢国庆、中秋两节叠加,假期长,大型庆祝活动多,群众道路交通出行增加明显。据多年统计发现,受节日出行集中、客货运输量增长,以及天气变化影响,10月份是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对紧张的月份,交通事故相对较多,交通出行安全不容忽视。
  据往年国庆交通安全保卫工作经验,9月30日黄金周前一天道路交通出行高峰即已形成,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出城道路交通压力大。同时,首都北京等大城市国庆庆典活动前后将采取一些交通管制措施,民警建议群众计划出行时要通过媒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等途径,及时了解节日期间交通管理措施,北京及周边群众更要了解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避免耽误行程。9月30日至10月9日,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全国旅游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定期发布辖区道路通行信息,遇特殊情况,会及时告知社会,请群众理解和支持。
  今年国庆长假,十一与中秋两节巧遇,累计有8天假期,一些驾驶人特别是自驾出游人员为了节约出行时间,会选择白天游玩、夜间出行。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从近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夜间事故比例上升趋势明显。2006年以来十一前后,夜间(18时至次日6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呈现上升,由2006年的45.6%升至2008年的47.9%。其中,18时至22时比例增幅最大,由2006年的25.1%增至2008年的28.2%。日间(6时至18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呈现下降,由2006年的54.4%降至52.1%,但14时至18时发生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所占比例一直占20%,系日间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时段。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醒广大驾驶人,夜间出行条件特别是照明条件没有白天好,事故发生几率较高,特别是对异地行车的自驾出游人员,为了安全考虑,尽量避免夜间驾驶。
  如遇高速公路拥堵 请让出救援“生命线”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从近5年事故情况看,高速公路事故导致死亡人数比例呈现上升,2008年十一前后高速公路上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疲劳驾驶、违法变更车道是主要肇事违法行为。
  据介绍,高速公路均规划有应急车道,应急车道在紧急情况下被视为紧急救援的“生命线”。但近几年,民警在执法管理中常遇到这样的情况,高速公路由于事故等情况造成拥堵时,一些社会车辆纷纷改走应急车道,造成应急车道也被堵死,警车和救援车辆快到现场时,发现整个路面都被占满,明知现场已经不远,但民警、医护人员只能步行赶到现场,造成救援不及时,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
  交管部门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拥堵时,一定要让出应急车道,让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顺畅,避免造成更长时间的堵塞。
  别让应急车道应不了急
  在城市道路上,我国最早的应急车道出现在2004年,此前为驾驶人熟悉的城市快速路、城市环线上的“紧急停车带”交通标志标线牌不见了,取而代之以“应急车道”,以适应自2004年5月28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
  自2004年起,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用流动电子警察、高速公路监控,对占用和堵塞应急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据了解,为全力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畅通,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厅曾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右侧硬路肩)畅通的工作意见》,根据该项规定,交通拥堵时抢占应急车道的驾驶人将有可能受到罚款1000元、拘留15天的严惩。同时,规定对不听劝阻强占应急车道的党政机关车辆驾驶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其违法行为一并抄送所在单位。
  但让人揪心的是,到2009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实施五年,应急车道的概念却并没有深入人心。2006年1月22日,连霍高速公路开封段发生一起两辆大货车追尾相撞的交通事故,后车驾驶人被夹在变形的驾驶室内,可救援车辆和人员快到现场时发现路面挤满了车辆,连应急车道也堵死了,原本5分钟的车程,民警和救援人员跑步急行近30分钟才赶到现场,由于错过最佳救治时间,驾驶人双腿留下残疾。2009年7月28日,更大的悲剧发生了,北京东五环附近一辆大货车冲过中间隔离带,连撞对面车道3辆小客车,由于应急车道被占用,赶往事故现场的急救车辆被堵20余分钟后才缓慢进入现场,延误了宝贵的救人时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急车道上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放。但“应急车道被占用”一词还常出现在交通事故的救援报道中,每一次应急车道被占用的背后,都是生命在生死未卜的状态下艰难得等待。
  可以说,应急车道是为公众设立的专门通道,在危急关头更是一条实施紧急救援的生命通道,抢时间、赶饭局、急应酬的个人私事显然不在应急之列。
  节日往往是交通出行的高峰,尤其是高速公路。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选择走高速公路时,要依法出行,遇到车流高峰或因事故发生交通拥堵时,一定要让出应急通道,这是为生命让出通道。

  来源:公安部交管局  200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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